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办理200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所学生工作负责人:
   200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
   (一)工作流程
   1.9月19日-9月25日:各院系所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详见(五))进行初审(审批时,请严格考察学生经济状况和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及网站公示。
   注:院系所初审后全部材料暂由学生自己保留,10月中旬现场签订申请审批表时上交(见5)。
   2. 9月25日下午5:00前,请将初审名单打印盖公章报研工部复审,并将电子版发送研工部邮箱ygb@bnu.edu.cn。
   3. 9月26日、27日,研工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复审,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9月28日-10月7日:通过复审的申请人(以研工部网站公布名单为准)须登陆研工部网站填报个人信息(http://graduate.bnu.edu.cn/yangong/table.asp)。
   5.10月中旬 :现场受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手续,学生上交全部申请材料,并报中国银行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中国银行现场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财经处205室办理放款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助学贷款是国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一种救济性补贴贷款,请各院系所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把贷款提供给那些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
   2.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假,除取消其贷款资格外,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学校为单位批量办理,因此由于个人原因错过办理时间将不能补办。要求贷款申请人遵守各项要求、严守时间,以免延误贷款申请。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向研工部老师请假(电话:58805182)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1.2007年为我校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在每年9月份放款。
   2.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其中学费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住宿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宿费标准,生活费贷款额度为25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即3000元/人•年。每位研究生每年贷款总额最高为6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式为自筹经费或非定向者。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3)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及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则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今年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工作,学校和银行将优先为2007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并优先办理住大运村学生公寓和明光公寓研究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3.其他因家庭有特殊变故而出现经济困难状况的2005级、2006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凭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费贷款。
   (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情况调查表和助学贷款保证书各一份(表格请到研工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yangong/table.asp “事务工作”一栏)。
   3.父母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研究生工作部
   2007年9月18日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情况调查表 点击下载相关文件...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点击下载相关文件...